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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圆锯工安全操作规程

发布时间:2024-06-27 15:51:57 浏览量:24

木圆锯工安全操作规程
  3.3.1圆盘踞应装有楔片、保护罩,锯片应紧固并垂直于轴的中心线,起动时不得有震动,开动前检查各部是否完好有效,先空转2分钟然后再工作。
  3.3.2检查锯片松紧,垂直度和固定销,有裂纹、不平、不光滑、锯齿不快的锯片不能使用。
  3.3.3不得在圆锯上加工不规则(如弧形)的工件,已经锯开的工作,木料不得再向反方向拉回。
  3.3.4调整锯床必须停车。
  3.3.5锯床的吃刀量不宜过长,变更锯片直径后,转速必须调整,以保证安全。
  3.3.6加工薄料、小料时,要用辅助工具,不得用手直接送料。
  3.3.7机床开动后,人要避开锯盘的旋转方向,手或身体不能接近锯齿。
  3.3.8台面锯片高度必须超出加工料厚度1.5厘米下,拉料时不准把料抬立超过锯片,以防伤人。
  3.3.9锯片未停止转动时,禁止调整,禁止用手或其它东西去制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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